一、428世界職業安全衛生日 勞動部呼籲各界重視職場安全衛生預防工作
勞動部為達成「人人享有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之願景,積極推動各項職場防災措施,我國職業災害已呈現下降趨勢,為配合每年4月28日「世界職業安全衛生日」,勞動部將當週訂為「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鼓勵事業單位積極響應參與相關活動,落實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
勞動部說明,勞動安全健康不僅攸關每位勞工的生命安全,更是企業永續經營與國家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石,近年在與各界的協助和努力下,降災已初有成效,其中113年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計287人,較112年300人減少13人,降幅4.3%,而占比最高之營造業墜落重大職災死亡人數已降至83人,較112年之102人減少19人,降幅18.6%。
然近期發生多起重大工安事件,例如臺中全聯倉儲新建工程大火、新竹遠東新世紀化學纖維總廠爆炸、臺中新光三越百貨公司氣爆及清理放流污水槽局限空間中毒等事件,均造成多人死傷,究其主要原因為事業單位未落實安全衛生管理所致,為此,勞動部已立即展開包含強化營造業墜落減災措施、鎖定高風險廠場進行專案檢查、強化具爆炸危害化學工廠製程安全管理、跨機關合作減災、提供中小企業改善協助、加強宣導防災知能及建立職災地圖提升公共監督機制等多項精進減災策進作為。
此外,勞動部也同步著手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條文,朝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提高處罰額度、擴大違法公布等面向處理,更借鏡歐盟等先進國家職安衛策略,提出符合我國情之中長期「2030臺灣職災減半推動策略」,就「持續減災」、「促進健康」及「文化扎根」三面向擴展投入資源,期於119(2030)年前達成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減半之挑戰目標。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0065/post
二、操作堆高機應留意周遭環境,善用科技輔助,可降低職災風險
堆高機是製造業與倉儲作業常用的動力搬運機械之一,它具有高機動性、活動範圍廣泛等優點,並可配合不同材質棧板使用,經常穿梭於各類搬運作業及區域,提升裝卸、堆疊和轉送貨物等效能;但是,往年因為堆高機操作人員忽視或操作不當、堆高機具老舊或作業場所混亂等問題,而造成職災事故時有所聞,不僅有礙於堆高機駕駛本身操控外,也可能影響工作場所內相關作業人員安全。
為提升作業安全,建議事業單位應適時汰換機齡老舊之堆高機,及搭配採用相關科技輔助安全防護裝置,例如:駕駛座安全帶鬆脫警報、駕駛離座強迫制動停止、車體周圍警戒顯示、倒車警示音響或倒車顯示幕…等,以提升堆高機周遭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以下簡稱勞安所)研究統計我國100~113年相關堆高機媒介物職災計有146件如圖1,扣除資料7件不齊全,分析災害類型如圖2,包含被撞(42件30.2%)、物體倒塌、崩塌(30件21.6%)、墜落(25件18%)、物體飛落(18件12.9%)、被夾、被捲(12件8.6%)等,肇災原因主要包含3個構面:
(1)作業人員:例如堆高機駕駛能力及注意力不足、駕駛以外之作業人員危險認知能力或注意力不足、站立堆高機貨叉上作業發生事故等。
(2)堆高機具:例如頂蓬強度不足、未配備駕駛座安全帶、警示燈未確實運作、駕駛離座後未自動熄火及停止等。
(3)作業環境:例如行駛於道路不平整或路面強度不足導致堆高機翻覆事故。
進一步將案例分類為單純不安全行為(44.5%)、不安全狀態(3.9%)、同時存在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51.6%),合計96.1%的案例中有不安全行為情形,例如堆高機叉舉貨物時無法正確判斷貨品之穩定性,造成貨物傾倒;貨物堆疊過高或貨物本身過大,駕駛無法確認行駛前方、後方狀況等。研究調查發現降低不安全行為除了加強勞工教育訓練之外,也可以善用科技輔助,使堆高機具有安全互鎖或防呆機制等,以限制或提醒駕駛防止不安全行為的發生。
另外,研究也抽樣調查事業單位現有堆高機使用年數,結果以10年內最多約佔69%、11~20年約佔21%、21~30年約佔10%;再者,堆高機車體最常維修主要有油壓系統、電瓶與啟動馬達、安全防護裝置(燈號)及燈具、牙叉、引擎等,顯示31%堆高機使用超過10年以上及經常必須維修保養的重點。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0068/post
三、失業勞工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的「健保費補助月份」可線上查詢,簡單又快速!
勞工非自願離職,依規定領取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本人及其離職退保當時隨同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應自付部分之健保費,係按領取給付期間之迄日所在月份予以補助。
為簡政便民,即日起被保險人可透過本局 e 化服務系統查詢「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補助月份,簡單又快速。另符合補助健保費資格者,補助資料由本局傳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實際補助金額以健保署計費資料為準,如有疑義,請向健保署洽詢。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bli.gov.tw/0108897.html
四、勞資會議一定要舉辦嗎?不舉辦會被處罰嗎?
老闆想請員工加班,有付加班費就算合法嗎?公司遇到淡旺季,跟勞工商量好,就可以調整排班,實施變形工時了嗎?忽略了這個步驟,老闆還是會收到罰單!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來提醒您,舉辦勞資會議的重要性。
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凡是雇主有僱用勞工者,皆須依勞動基準法第83條與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臺北市勞動局局長王秋冬提醒,企業內勞工工時制度形成與變更,攸關企業之競爭力與生產秩序,透過工會及勞資會議之協商管道,能使勞工充分參與工時彈性之安排,有效提供生產力,進而帶動企業競爭力,雖然30人以下之單位,在籌組工會上可能有發起連署之困難,所以勞資會議的角色,對這些中小型企業而言,更顯重要。
按現行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延長工時」、「放寬每月延長工時之總時數」、「2週、4週及8週變形工時」、「指定行業之輪班制休息時間調整」、「指定行業之例假日調整」等五項措施,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均須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方可實施。舉例來說,雇主希望勞工配合加班,但卻沒有事先經過勞資會議同意,縱使事後有依法給付加班費,仍屬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而會遭到主管機關裁罰。
王秋冬局長呼籲各事業單位,切勿因為現行法令對於無組成勞資會議,或者並未如期開會,未直接訂有罰則規定,而忽視舉辦勞資會議之重要性,如未經勞資會議開會同意,卻直接實施彈性工時、延長工時等相關措施,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可裁罰2萬元至100萬元之罰鍰,事業單位應積極審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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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打造安全之都!北市勞檢處與北水處結盟 成立職安「安全伙伴」
為齊心提升用水供應業工作者安全,臺北市勞動檢查處今(24)日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正式締結為職業安全衛生「安全伙伴」,並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李文進主任秘書、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王秋冬局長共同見證下,完成簽約儀式。
勞動局王秋冬局長表示,為了打造臺北市成為安全之都,延續113年本府公共工程沒有發生重大職業零災害的績效,「我們會不斷努力推動相關精進作為,今天勞檢處和北水處成立安全伙伴就是重要的一環!」他強調,期許未來在降災合作基礎上,依照「安全伙伴計畫書」的目標,由勞檢處全力協助北水處推展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輔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運作,並藉由實施聯合稽查,加強橫向聯繫通報等事項,讓北水處能更清楚認識危害風險,更加強應變能力、重視安全工作環境,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
勞檢處何洪丞處長說明,勞檢處現已與市府捷運工程局、工務局暨所屬5個工程處簽訂安全伙伴,今年再次延伸與北水處簽訂安全伙伴後,已將市府主要工程主辦機關均納入伙伴關係,盼對降低市府公共工程職業災害能達成預期效益。又北水處業務以管線汰換、水壓管理及檢測漏水工作為主軸,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該事業屬具中度風險等級事業單位,北水處為提升安全衛生管理水準,已於113年10月取得TOSHMS認證,惟為進一步實現安全衛生管理目標,仍積極推動與勞檢處成立安全伙伴,勞檢處也樂意提供相關資源予北水處,期待藉由這次合作,使得北水處更能提升職業安全衛生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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