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6號
  2023-10-27
112年憲判字第16號【提撥勞工退休金差額案】
判決日期:112年10月27日
主文: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 1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 次提撥其差額,......」並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 財產權之意旨尚無違背,亦不生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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