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法律時事新聞(1130127-1130202)
  2024-02-02

一、國民年金基本保障金額自113年1月調增,調增後金額將於113年2月底首次入帳

自本(113)年1月起,國民年金6項年金給付金額調增,調增後的年金給付將在2月底首次入帳,約有172萬人可受惠。
為加強照顧弱勢民眾,避免因通貨膨脹影響其基本經濟生活,國民年金法第54條之1明定,6項具津貼性質之年金給付,自101年起定額調整;其後每4年參照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度CPI成長率調整。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112年CPI較108年成長7.34%,故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遺屬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原住民給付等4項,由新臺幣(下同)3,772元調增為4,049元(每月增加277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等2項,由5,065元調增為5,437元(每月增加372元)。
勞保局提醒,因國民年金各項年金給付固定在次月底入帳,所以113年1月調增後的年金給付,勞保局會在113年2月底匯入請領人帳戶,只要符合請領國民年金給付,且沒有老年年金不得擇優計給、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不得請領基本保障情形的人,都會是受惠對象。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66093/post
 

二、執行春安計畫夜間勞檢,督促業者強化夜間工作安全衛生

勞動部自1月15日起啟動「113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促請全國勞動檢查機構查察督促業者並完善各項確認安全設施及落實安全管理,職安署更於今日(31日)深夜針對基隆地區2間大型物流中心,實施運輸倉儲業夜間工作勞動檢查,查察事業單位是否落實夜間工作安全衛生設施,期能降低工作者職場危害以提升安全衛生。
夜間工作的樣態多元,其危害風險因不同行業特性而異,以運輸倉儲業為例,理貨作業常需搬運和處理重物,如於夜間照明不足時且須操作大型機具將大幅增加危害風險,另夜間駕駛工作容易導致疲勞,影響警覺度和反應速度,稍有不甚意外可能發生,此外長時間夜間工作也有過勞疑慮,因此,職安署特別實施機動勞檢,以促使雇主加強勞工夜間工作環境的關注度,共同維護工作者的勞動權益。
歲末年終之際,雇主常有使勞工於夜間趕工或長時間工作需求,職安署除將持續勞檢高風險作業安全外也呼籲,夜間工作因行業別、所在地區、工作型態等具有不同的危害風險,雇主應辨識可能之危害,實施風險評估,並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適當的預防及控制措施,惟有事前預防才能防患職災於未然。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66154/post
 

三、內政部修法完善強制驅逐出國程序 增加律師可在場陪同

為利「入出國及移民法」有關處罰及收容等規定,內政部今(1)日部務會報通過2項子法修正案,新增外國人在台經查獲有違法(規)情事,於強制驅逐出國前陳述意見程序或召開審查會時,得委任律師在場。
內政部新修訂的「入出國及移民法」有關鬆綁停居留規定及強化婚姻移民家庭團聚權等友善外來人口措施部分,已於今年元旦實施,另為利該法有關處罰及收容等規定,能順利於今年3月實施,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2項子法修正案。
政務次長花敬群說明,這次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增加委任律師陪同接受詢問的權利,讓人權保障更上一層樓。為利執行,內政部已配合修正「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2項子法,增訂強制驅逐出國前的陳述意見或審查會程序,當事人得委任律師及通譯在場權與限制,同時明定禁止律師在場的事由。
此外,這次修法也配合實務所需,明確規範對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應審酌其家庭團聚權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等相關權益,以完備當事人的人權保障。
內政部指出,今日通過的2項修正辦法,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3月1日發布施行,內政部移民署將持續舉辦教育訓練,增進第一線同仁法治觀念,以營造更友善外來人口的環境及兼顧人流管理。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69699
 
 

四、食品廣告誇大宣稱療效 違規內容逾60秒、名人代言3倍開罰

食品廣告誇大不實、宣稱療效氾濫,食藥署強化管理違規廣告,未來違規廣告60秒以上、邀請名人代言等都可加罰,新制即起上路,將加權3倍開罰,最高罰新台幣400萬至500萬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發布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將廣告違規情狀納入裁處罰鍰基準加權事項,罰鍰最高可加權乘以3倍,盼嚇阻違規食品廣告。食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處以4萬至400萬元,涉及療效處以60萬至500萬元。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長許朝凱今天在記者會上說,有鑒於食品廣告違規情形隨廣告時間增加而增加,加上代言人的推波助瀾,更容易使民眾陷入錯誤的判斷。這次修正2大重點,其中之一就是將全國性電視頻道或購物頻道播送,播送總時間60秒以上,違規廣告業者符合就加權開罰。
第2個重點加權開罰,就是聘請專業人士(機構)或知名公眾人物薦證或代言;內容刊播產品使用前後比較圖、人體器官組織示意圖或誇張科學數據。許朝凱表示,當違規食品廣告有找專業人員或名人代言,以開罰廣告商為主,若代言人參與製作廣告腳本,將共同開罰。
許朝凱表示,大樓電視牆或捷運燈箱廣告牆,若廣告違規目前無法加權時間規範裁罰。據食藥署統計,112年違規食品廣告裁處案件數及金額,處分7472件,開罰金額共2億9139萬元,其中電視共3121件,占整體比例41.8%,網路3730件,占整體比例多達49.9%。
許朝凱說,網路廣告非常多,甚至對民眾的影響超過電視,雖然網路廣告無法開罰秒數加權,但其他加權裁處規範都適用,將持續觀察網路一頁式廣告、網紅業配對民眾影響力,同步積極與國際公司洽談,由社群媒體協助下架處理。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401310072.aspx
 
 

五、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該局說明,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其繼承事實發生日在113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
1.配偶扣除額:55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38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93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新聞原始網址: https://reurl.cc/prYZ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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